招标人现对广州市黄埔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项目施工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专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黄埔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黄埔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联系人:夏梦成 联系电话:82110184
招标代理机构: KY开元官网
联系人: 尹珊 联系电话: 020-28105130
建设地点:广州市。
四、项目概况:广州市黄埔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项目,总面积300平方米,主要包括退役军人接待大厅、接待咨询室、展厅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内容:广州市黄埔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项目,总面积300平方米,主要包括退役军人接待大厅、接待咨询室、展厅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 888857.17 元。
六、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七、获取招标文件事项: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7月 22 日 9 时 00 分至2020年7月28日17时00分。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KY开元官网(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创艺三巷1号05湾区智谷A09栋216)
3.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
3.1 投标登记申请表
3.2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套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y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 8 月 12 日 9 时 30 分。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KY开元官网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创艺三巷1号05湾区智谷A09栋216)
3.开标时间:2020年 8 月 12 日 9 时 30 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应为同一时间)。
九、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
3.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广东省外响应供应商拟派注册建造师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须在该企业注册);
5. 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g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受理部门:广州市黄埔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82110184
地 址:
十三、本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招标人:广州市黄埔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KY开元官网
2020年7月21日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黄埔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本公司就参加广州市黄埔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n: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t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0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y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t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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