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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城区环卫清扫保洁第四轮市场化 服务单位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14

株洲市渌口区城区环卫清扫保洁第四轮市场化

服务单位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株洲市渌口区城区环卫清扫保洁第四轮市场化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二、政府采购编号:ZKGSG-ZB-20183919

委托代理编号:ZKGSG-ZB-20183919

三、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63附页4《评标因素和标准》评分项目的商务部分企业信誉和状况中“投标人自有道路清扫车每台计0.2分,满分2分,洒水车每台计0.2分,满分2分。投标人自有机械设备少于招标人标段配备要求的,不计分。(投标文件中提s机械设备的行驶证、车辆登记复印件,原件备查)设备必须是本公告公示日期前购买的,作业车辆(清扫车、洗扫车等)经年检合格的,车况良好、能正常使用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机械设备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行驶证上“所有人”须与投标单位一致s如投标单位存在更名情况的须提供公司名称变更证明材料,产品名称须与招标文件内容一致,分公司的不予计算),否则不计分。”

更正为:“投标人自有道路清扫车或洗扫车每台计0.2分,满分2分,洒水车或清洗车每台计0.2分,满分2分。投标人自有机械设备少于招标人标段配备要求的,不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机械设备的行驶证、车辆登记复印件,原件备查)设备必须是本公告公示日期前购买的,作业车辆(清扫车、洗扫车、洒水车、清洗车)经年检合格的,车况良好、能正常使用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机械设备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行驶证上“所有人”须与投标单位一致,如投标单位存在更名情况的须提供公司名称变更证明材料,产品名称须与招标文件内容一致,分公司的不予计算),否则不计分。”

2、原招标文件第70页机械化作业设备配备要求中第一包机械化作业设备配备要求

序号

车辆型号

规格

估价

数量

备注

1

15吨洒水车

 

 

1

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

2

大型清扫车

 

 

1

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

3

机动自卸三轮车

 

 

1

 

4

小型r扫车

 

 

1

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

更正为:

序号

车辆型号

规格

估价

数量

备注

1

15吨洒水车

 

 

1

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m/

2

大型清扫车

 

 

1

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

3

机动自卸车

 

 

1

 

4

小型机扫车

 

 

1

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

 

其它内容不变。

采购人:株洲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 址:株洲市渌口区

联系l:黄龙美 

电话:18974115218

采购代理机构:KY开元官网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

联系人:王萍  

电话:0731-27699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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